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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调理剂磷石膏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2年9月7日 | 浏览1061 次] 字体:[ ]

DB281-2004前 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7.1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湖北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妍睿、何 迅、王忠良、巩细民、熊翠华、李 晶。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土壤调理剂--磷石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调理剂--磷石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产高浓度磷肥的工业副产物为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改良土壤的磷石膏。
本产品主要用于碱性土壤改良,不能误作磷肥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50-198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5484-2000 石膏化学分析方法
GB/T 6679-1986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576-2002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真空烘箱法
GB/T 14539.1-1993 复混肥料中砷、镉、铅的测定 试样溶液制备
GB/T 14539.2-1993 复混肥料中砷的测定方法
GB/T 14539.3-1993 复混肥料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14539.4-1993 复混肥料中铅的测定方法
HG 1-792-1975 磷酸氢钙(饲料、肥料)
HG 2557—1994 钙镁磷肥
HG/T 2843-1997 化肥产品 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3 术语与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磷石膏phosphate gypsum
在湿法生产磷酸过程中,浓硫酸与磷矿粉作用,萃取出磷酸后,剩下的含少许磷的硫酸钙被称为磷石膏。
4 要求
4.1 外观:灰色、灰黑色粉末状,无机械杂质。
4.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项    目
指  标

钙含量(以CaO计),%(m/m)       ≥
30.0

硫含量(以SO3计),%(m/m)       ≥
40.0

水分,%(m/m)         ≤
10.0

酸碱度(pH值)
3~6

细度(通过φ=1mm标准筛),%(m/m)       ≥
80



4.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1  单位为%

项    目
指  标

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含量,(m/m)         ≤
0.01

镉及其化合物(以Cd计)含量,(m/m)         ≤
0.0003

砷及其化合物(以As计)含量,(m/m)         ≤
0.003

铬及其化合物(以Cr计)含量,(m/m)         ≤
0.03

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含量,(m/m)        ≤
0.0005

氟(F)含量,(m/m)         ≤
0.3



5 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所用试剂、水和溶液的配制,在未注明规格和配制方法时,均应按HG/T 2843-1997的规定。
5.1 外观
目视法测定
5.2 氧化钙含量的测定
按GB/T 5484-2000中第11章的规定进行。
5.3 三氧化硫的测定
按GB/T 5484-2000中第10章的规定进行。
5.4 水分的测定
真空烘箱法:按GB/T 8576-2002的规定进行。
5.5 酸碱度的测定 pH酸度计法
5.5.1 原理
试样经水浸提后溶解,用pH计测定悬浊液的酸碱度。
5.5.2 试剂和溶液
a) 苯二甲酸盐标准缓冲溶液:c(C6H4CO2HCO2K=0.05mol/L);
b) 磷酸盐标准缓冲溶液:c(KH2PO4)=0.025 mol/L; c(NaH2PO4)=0.025 mol/L;
c) 硼酸盐标准缓冲溶液:c(Na2B4O7)=0.01 mol/L。
5.5.3 仪器
a) 通常实验室用仪器;
b) pH酸度计;灵敏度为0.02pH单位。
5.5.4 分析步骤
称取通过1mm筛孔的试样10.00g于100mL烧杯中,加50mL不含二氧化碳的水,搅动1min,静置30min,将玻璃电极球部(或底部)浸入悬液泥层中,甘汞电极浸在悬液上部清夜中,并将甘汞电极侧孔上的塞子拔去,测读pH值。测定前,用标准缓冲溶液对pH计进行校验。
5.5.5 分析结果的表述
试样的酸碱度以pH值表示,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5.5.6 允许差
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1pH。
5.6 测定砷、镉、铅、铬、汞试样溶液的制备
5.6.1 试剂和材料
a) 盐酸;
b) 硝酸;
c) 盐酸溶液:1+5。
5.6.2 仪器
通常实验室用仪器,其中电热板功率为1.8kw~2.4kw。
5.6.3 试样溶液的制备
称取试样5g~8g(精确至0.001g),置于400mL高型烧杯中,加入30mL盐酸和10mL硝酸,盖上表面皿在电热板上徐徐加热(若反应激烈产生泡沫时,自电热板上移开放冷片刻)。等激烈反应结束后,稍微移开表面皿继续加热,使酸全部蒸发至干涸,以赶尽硝酸。冷却后加入50mL盐酸溶液,加热溶解,冷却至室温后转移到250mL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干过滤,弃去最初几毫升滤液。待用。
5.6.4 空白溶液的制备
除不加试样外,其他步骤同试样溶液的制备。
5.7 砷的测定
采用5.6.3所制备的溶液,具体步骤按GB/T 14539.2-1993的规定进行。
5.8 镉的测定
采用5.6.3所制备的溶液,具体步骤按GB/T 14539.3-1993的规定进行。
5.9 铅的测定
采用5.6.3所制备的溶液,具体步骤按GB/T 14539.4-1993的规定进行。
5.10 铬含量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5.10.1 原理
试样溶液中的铬,经原子化器将其转变成原子蒸气,产生的原子蒸气吸收从铬空心阴极灯射出的特征波长357.9nm的光,吸光度的大小与铬基态原子浓度成正比。
5.10.2 试剂和材料
a) 盐酸溶液:c(HCl)=0.5mol/L;
b) 焦硫酸钾溶液:100g/L;
c) 铬标准溶液Ⅰ:1mg/mL;
d) 铬标准溶液Ⅱ:0.01 mg/mL。吸收10.0ml 铬标准溶液(5.10.2.c)于1000量瓶中,用盐酸溶液稀释至刻度,混匀;
e) 溶解乙炔或惰性气体(石墨炉法使用)。
5.10.3 装置
通常实验室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配有铬空心阴极灯和空气-乙炔燃烧器或石墨炉。
5.10.4 分析步骤
5.10.4.1 工作曲线的绘制:按表3所示,吸取铬标准溶液(5.10.2.d)置于5个100mL量瓶中,加入焦硫酸钾溶液(5.10.2.b)10mL,用盐酸溶液(5.10.2.a)稀释至刻度,混匀。

表1 铬标准溶液的配制

项  目
指    标

标准溶液系列
1
2
3
4
5

铬标准溶液用量,mL
0
5.0
10.0
20.0
40.0

铬浓度,(μg/mL)
0.00
0.50
1.00
2.00
4.00


进行测定前,根据待测元素性质,参照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最佳工作条件选择。然后,于波长357.9nm处,使用空气-乙炔还原火焰或石墨炉。以铬含量为0的标准溶液为参比溶液。调节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吸光度为零后,测定各标准溶液的吸光度,以各标准溶液的铬的浓度(μg/mL)为横坐标,相应的吸光度为纵坐标,绘制工作曲线。
5.10.4.2 测定:吸取一定量的试样溶液于100mL量瓶中,加入焦硫酸钾溶液10mL,用盐酸溶液稀释于刻度,混匀,作为测定用试液(铬浓度必须小于4.0μg/mL),在与测定标准溶液相同的条件下,测得试液的吸光度,在工作曲线上查出相应的铬浓度(μg/mL)。
5.10.4.3 空白试验:采用空白溶液,其他步骤同样品测定。
5.10.5 分析结果的表述
铬(Cr)含量ω1,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1)计算:
……………………………………(1)
式中:
C1——由工作曲线查出的试料溶液中铬的浓度,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
C01——由工作曲线查出的空白溶液中铬的浓度,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
100——试样溶液稀释后的总体积,单位为毫升(mL);
m1——试料的质量,单位为克(g);
V1——吸取一定量试样溶液体积,单位为毫升(mL);
250——试样溶液总体积,单位为毫升(mL)。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5.10.6 允许差
平行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符合表4要求:



表1                     单位为%

铬的质量分数
允许相对偏差

≤0.0001
100

0.0001~0.0020
50

≥0.0020
25


5.11 汞含量测定 氢化物发生--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5.11.1 原理
试样溶液中的汞在酸性条件下,被硼氢化钾还原成金属汞,用氮气流将汞蒸气载入冷原子吸收仪,汞原子蒸气对波长253.7nm的紫外光具有强烈的吸收作用,吸光度的大小与汞浓度成正比。
5.11.2 试剂和材料
a) 硝酸;
b) 硝酸溶液:1+1;
c) 硫酸溶液:4%;
d) 重铬酸钾溶液5g/L;
e) 硼氢化钾碱性溶液:1.25g/L。称取0.50g硼氢化钾和0.50g氢氧化钾于500mL烧杯中,用水溶解并配制成400mL溶液;
f) 汞标固定液:将0.5g重铬酸钾溶于950mL水中,再加50mL硝酸;
g) 汞标准溶液:0.1mg/mL。称取0.1354g氧化汞(HgCl2)于250mL烧杯中,用汞标固定液溶解后移入1000mL棕色量瓶中,再用汞标固定液稀释至刻度,混匀;
h) 汞标准溶液:5μg/mL。吸取25.0mL汞标准溶液(5.11.2.g)于500mL棕色量瓶中,用汞标固定液稀释至刻度,混匀;
i) 汞标准溶液0.5μg/mL。吸取10.0mL汞标准溶液(5.11.2.h)于500mL棕色量瓶中,用汞标固定液稀释至刻度,混匀。
5.11.3 装置
a) 通常实验室仪器;
b)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配有氢化物发生器和汞空心阴极灯。

5.11.4 分析步骤
5.11.4.1 工作曲线的绘制:按表5所示,吸取汞标准溶液(5.11.2.i)置于5个100mL量瓶中,分别加入10mL重铬酸钾溶液和10mL硝酸溶液(5.11.2.b),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


1.1.1.1 

表1 汞标准溶液的配制

项   目
指      标

标准溶液系列
1
2
3
4
5

汞标准溶液用量,mL
0
0.5
1.0
2.0
4.0

汞浓度,(ng/mL)
0.0
2.5
5.0
10.0
20.0


进行测定前,根据待测元素性质,参照仪器使用说明书,选择最佳工作条件,以硼氢化钾碱性溶液为还原剂,硫酸溶液作为载流,于波长253.7nm处,以汞含量为0的标准溶液作参比溶液,测定各标准溶液的吸光度。
以各标准溶液的汞的浓度(ng/mL)为横坐标,相应的吸光度为纵坐标,绘制工作曲线。
5.11.4.2 测定:吸取一定量的试样溶液于100mL量瓶中,加入10mL重铬酸钾溶液和10mL硝酸液,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作为测定用试液(汞浓度必须小于20ng/mL)。在与测定标准溶液相同的条件下,测得试液的吸光度,在工作曲线上查出相应的汞浓度(ng/mL)。
5.11.4.3 空白试验:采用空白溶液,其他步骤同样品测定。
5.11.5 分析结果的表述
汞(Hg)含量ω2,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2)计算:
……………………………………(2)
式中:
C2——由工作曲线查出的试料溶液中汞的浓度,单位为纳克每毫升(μg/mL);
C02——由工作曲线查出的空白溶液中汞的浓度,单位为纳克每毫升(μg/mL);
100——试样溶液稀释后的总体积,单位为毫升(mL);
m2——试料的质量,单位为克(g);
V2——吸取一定量试样溶液体积,单位为毫升(mL);
250——试样溶液总体积,单位为毫升(mL)。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5.11.6 允许差
平行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符合表6要求:



表1                  单位为%

汞的质量分数
允许相对偏差

≤0.0001
100

0.0001~0.0020
50

≥0.0020
25


5.12 氟的测定
按HG 1-792—1975中第12章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 本标准中产品质量指标合格判断,采用GB/T 1250-1989中“修约值比较法”。
6.2 产品应由生产企业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生产企业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净含量、钙含量(以CaO计)、硫含量(以SO3计)及本标准编号。
6.3 用户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核检其质量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
6.4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有效养份含量。
6.5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投产时;
b) 投产后,原料或者生产工艺发生变化;
c) 国家有关肥料质量监督、管理、登记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6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二倍量的包装袋中采取样品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结果中,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6.7 产品按批检验,最大批量为1000t。
6.8 袋装产品按表7采样,超过512袋时,按式(4)计算结果采样,计算结果如遇小数,则进为整数。


1.1 

表1 

总袋数
最少采样袋数
总袋数
最少采样袋数

1~10
全部袋数
182~216
18

11~49
11
217~254
19

50~64
12
255~296
20

65~81
13
297~343
21

82~101
14
344~394
22

102~125
15
395~450
23

126~151
16
451~512
24

152~181
17





超过512袋时,按试(3)计算结果采样:
采样袋数=3 ……………………………………………(3)
式中:
N—每批产品总袋数。
按表6或式(3)计算结果,随机抽取一定袋数,用采样器从每袋最长对角线插入至袋的四分之三处,取出不少于100g样品,每批采取总样品量不得少于2kg。
6.9 散装产品按GB/T 6679-1986的规定进行采样。
6.10 样品缩分:将采取的样品迅速混匀,用缩分器或四分法将样品缩分至约1 kg,分装于两个洁净、干燥的500mL具有磨口塞的广口瓶或聚乙稀瓶中,密封、贴上标签,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一瓶作产品质量分析,一瓶保存二个月,以备查用。
6.11 试样制备:由6.9中所取一瓶500g缩分样品,经多次缩分后取出约100g样品,迅速研磨至全部通过1.0mm孔径筛混合均匀,置于洁净、干燥瓶中,作成分分析。余下实验室样品供粒度测定。
6.12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需仲裁时,应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本产品外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土壤调理剂--磷石膏)、钙含量(以CaO计)、硫含量(以SO3计)、执行标准号、登记证号、生产企业名称、厂址,在产品名称下方以不小于产品名称1/2的字符标明:不得误作磷肥使用。
7.2 产品用编织袋内衬聚乙烯薄膜袋或内涂膜聚丙烯编织袋包装。每袋净重含量(50±0.5)kg、(40±0.4)kg、(25±0.25)kg、(10±0.1)kg,每批产品平均袋净重含量不得低于50.0kg、40.0kg、25.0kg、10.0kg。
7.3 在规定每袋净含量范围内的产品中有添加物时,必须与原物料混合均匀,不得以小包装形式放入包装袋中。
7.4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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