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08-03-15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经营的哈密瓜种子,国营农场、原(良)种场、公社特约繁殖区按计划繁殖的种子,生产单位自用的哈密瓜种子,科研、教学、育种单位及个人育成并经审定合格的哈密瓜品种种子。
1 分级依据
1.1 种子分级以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为依据,其中品种纯度为主要定级标准。
1.2 凡净度、发芽率两项中的一项比品种纯度级别低一级,两项中无论一项或两项高于品种纯度,均按纯度的等级定级。
1.3 凡净度、发芽率两项都比品种纯度低一级;两项中的一项与品种纯度同级,另一项比品种纯度级别低两级;两项中的一项比品种纯度低一级,另一项低两级都按品种纯度等级降低一级定级。
1.4 凡净度和发芽率两项都比品种纯度级别低两级的,按品种纯度等级降低两级定级,但两项均不得低于最低级标准。
3 检验方法
检验按GB 3543—83《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执行。
附 录 A
标 准 条 文 说 明
(补充件)
A.1 原种的含义:育种单位新育成,并开始繁殖推广的品种或原种后代经过提纯复壮产生的种子,称为原种。
A.2 非检疫性病虫害,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具体情况加以限制。
A.3 本标准采用三级制,与农作物种子国家标准的四级制不同,原因是根据田间实验室内鉴定,二级良种和三级良种之间差异均不明显,故将三级良种并入二级,同时种子所分等级太多不便于生产上应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八一农学院主持,昌吉园艺场、吐鲁番葡萄瓜果研究所、哈密农科所参加协作,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径章、林德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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